红木家具掺假 法院判五倍赔偿
本报讯 消费者花7万多购买红木家具,并与销售商约定“假一罚十”,经鉴定,红木家具掺了假。为此,单先生将红木家具销售商包先生告上法庭。昨天,二中院终审认定其家具材质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,判决“假一赔五”,由经销商赔付消费者36万多元违约金。
去年,消费者单先生曾花7.35万元从红木家具厂购买了21件家具。双方在家具买卖合同中约定:“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,真材实料,假一罚十。”后单先生委托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,结果显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。被告经销商辩称,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家具材质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,且是单先生现场看好满意后才签的合同。即便家具不符合约定,但可以使用,因此不同意单先生的诉讼请求。一审法院判决后,双方都不服上诉至二中院。
二中院的法官指出,这些家具的主体用料是红酸枝木,存在的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边材,经销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。双方约定的“假一罚十”条款的“假一”前提不完善,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程度,酌情判定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违约数额是适当的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《北京青年报》侯毅君 (2007年3月24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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