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是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成员单位。
二、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明确的品牌。
三、注重品牌推广,有相应的品牌推广计划和推广措施,包括网络实名推广、搜索引擎推广、行业门户网站推广及行业媒体推广。
四、其品牌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五、业内外对其评价好,品牌美誉度较高。
凡具备以上条件者,均可提出申请。批准后,一次性交纳费用壹万元人民币。
取消“支持品牌”的条件:
1、企业主动提出申请。
2、企业已不再符合上述五项条件。
3、企业倒闭。
对支持品牌的回报:
1、名牌战略工作车提供一个品牌展示位置(永久性)。
2、提供杂志整版广告一期(中国红木古典家具名牌战略推进计划支持品牌)。
3、不定期在杂志上刊发支持品牌广告。
4、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上对支持品牌长年宣传推广。